疫情反復,23項索賠證據搜集和9項費用詳細計算,建議總包收藏
發布日期:2022-10-18 08:41:15來源:土木工程網責任編輯:江小畢
導讀:
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或工期延誤增加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同時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調整建設項目工期和造價的相關政策文件
新冠疫情反復,對于搞工程的來講,夾在中間的施工總包單位最難受,上游一份不增加,下游一分不能少。面對這種情況,作為施工總包企業如何應對?

一、事件定性
住建部早于2020年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復工復產指南的通知(建辦質〔2020〕8號)中明確:
對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或工期延誤增加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處理。
因疫情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應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同時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出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及調整建設項目工期和造價的相關政策文件。
二、可索賠內容
01 工期索賠
延誤工期主要有三種情形:疫情事件依規停工工期;人機降效導致的延長工期;設備、材料延遲進場,影響關鍵線路施工,造成延長工期。需要扣除已經批準或計劃停工工期(春節停工、冬季停工等)。
02 費用索賠
人工費(停工期間現場保護人員工資、停工期間滯留、隔離待工人員、復工后發包人要求降效趕工的、發包人延誤復工人員閑置工資)、材料費(運輸增加費、合同變更增加費、材料價差)、機械費(施工機械降效下發包人要求趕工、政府復工令后因發包人的責任造成無法復工的施工設備閑置費)、措施費(疫情防控的人員的工資及專項補貼、防疫物資費用、交通增加費、臨時設施費用、防疫管理和其他費、停工技術措施費、復工技術措施費)、管理費(管理人員工資、發包人應分擔的與疫情相關的費用等)。
三、索賠證明材料的收集
01 辦公室
(1)地方政府關于延期復工、停止開工、復工的文件。
(2)地方住建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關于延期復工、停止開工、復工的文件。
(3)當地政府啟動重大衛生公共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一級重大衛生公共事件的文件及證據。
(4)全國性、行業性、地方政府部門和發包人發布的停工、復工通知等證據。無停、復工通知的,以項目實際停、復工時間為準(確定停工時間證據:項目部有關通知、紀要等。確定復工時間證據:項目復工的批復文件)。
(5)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資金投入證據。
(6)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
(7)發包人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照管、清理工程的通知、函件以及費用支出證明。工程照管人員的工資發放清單。
(8)在新冠疫情期間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發生人工價格大幅上漲所引起費用增加,應當收集完善增加費用憑證,作為疫情期間人工費調差的依據。
(9)停工期間的工資發放清單。
(10)材料物資購買單據(如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資票據)。
02 物資部
(1)主要原材料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或連續供應的證明資料。
(2)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增加的資金投入證據。
(3)在新冠疫情期間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發生地材價格大幅上漲所引起費用增加,應當收集完善增加費用憑證,作為疫情期間地材費調差的依據。
(4)停工期間周轉材料的租賃費損失證據、周轉材料停滯損失證據。
03 工程部
(1)第三方因疫情原因造成項目不能復工的,比如第三方檢測等。
(2)因受疫情影響,生產力下降及勞、材、機等成本增加的證明材料。
(3)各種施工進度報表,包括業主及施工單位編制的進度報表。
(4)監理單位批復的有關新冠疫情防控專項方案、施工日志等施工記錄資料。
(5)做好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等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設單位予以確認。
(6)保留工程有專人管理的照片(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7)因趕工而增加的額外資金投入證據。如承包人需要調整施工工序、增加施工班組、擴大作業面、周轉材料、組織機械設備、臨時招工等額外資金投入。
(8)工程停工期間發生的其他直接費證據、工程停工期間的間接費證據(包括管理費、現場管理人員的現場經費、保函手續費)等。
(9)停工期間機械停滯損失證據。
五、索賠如何計算
01 工期計算
停工損失工期=政令或批準停工工期-春節計劃停工工期;
降效影響工期=人機降效時段天數×人工、機械綜合降效率;
總延長工期=停工損失工期+降效影響工期-趕工工期(趕工工期為停工后發包人或其委托的監理人批準的趕工工期)。
02 人工費
看護人員人工費=批準增加的停工期間看護人員工日數量×看護人員疫情前日平均工資×2(按照勞動法規定及政府文件確定的休息日工資以2倍計算,其余按1倍計算);
待工人員人工費=停工期間待工人員工日數量×待工人員日平均補貼標準;
隔離人員人工費=疫情防控期間隔離人員工日數量×隔離人員日平均補貼標準。
03 材料費
材料(設備)運輸增加費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解除損失費按發承包雙方商定的。
材料價差應執行合同約定,如合同無約定或者約定不調整的,當符合情勢變更原則后雙方協商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并按照雙方協商的調整幅度和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04 施工機械費
停工期機械租賃增加費=Σ各租賃機械租賃日期×租賃單價×分擔比例
05 防疫措施費
防疫人員補助費=防疫期間防疫人員工日數量×防疫人員日平均補貼標準;
防疫材料費=Σ防疫物資數量×單價;
防疫臨時設施費=門崗防控改造費+車輛清洗設施改造費+臨時圍護設施改造費+生活區(場內隔離)改造+防疫標牌+必要的監控設施等其他設施費;
疫情期間復工必要的人員返場、上下班需要投入的特殊交通措施費用。
其他防疫費=宣傳費+培訓費+不可預見的其他防控措施性費用。
06 停復工技術措施費
按發包人或監理人批準的停工措施方案及發生的措施費用,以項計列。
07 管理費
管理人員工資=停工期間管理人員工日數量×管理人員疫情前日平均工資。
08 趕工措施費
降效趕工人工增加費=Σ降效期間完成的工程量×綜合單價中人工費×人工消耗量增加率×1.5×(1+管理費費率+利潤率);
降效趕工機械增加費=Σ降效期間完成的工程量×綜合單價中施工機械費×機械消耗量增加率+降效期間完成的工程量×機械費中機上人工費×機械消耗量增加率×0.5×(1+管理費費率+利潤率);
趕工技術措施費按發包人或監理人(咨詢人)批準的趕工措施方案,以及發生的措施費用,以項計列。宜計取相應的管理費和利潤。
09 稅費(各地應依據當地計價規定)
增值稅=(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管理費)×增值稅適用稅率;
(以上內容參考《新冠肺炎疫情事件的工期與費用索賠指南》,吳佐民、潘敏編著)
六、索賠建議
1、根據項目所屬地防控疫情要求、各項目簽署的《施工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步驟及時會同監理人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以及造成損失的證據,并按規定程序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2、索賠報告并非一定用”索賠”二字,可以是"關于冠狀病毒疫情事件損失商榷函、 說明函”,但內容一定要將事由、費用金額、人員數量、設備數量、材料清單等描述清晰。
3、綜合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不可抗力承擔規則,全面收集、保存對自己有利的各種形式的有效證據。
4、跟索賠報告有關的現場完工情況、現場工人數、工資發放清單、材料設備清單等進行統計,并由甲方、乙方或監理人員簽認并保留原件。索賠意向書、索賠報告務必抄送施工現場監理單位簽字確認。
5、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影響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