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與排污許可如何銜接?
發布日期:2024-05-16 11:11:29來源:土木工程網責任編輯:江曉筆
導讀:
在環境監管制度方面,我國先后建立了環評、環??⒐を炇?、排污許可、總量控制、環境統計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因為出臺時間不同、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要求不同等,造成這些制度之間的銜接性不夠,協同性不高。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排污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
隨著新《辦法》的出臺,對于如何銜接好排污許可與環評,成為鐵軍們討論的熱點。
在環境監管制度方面,我國先后建立了環評、環??⒐を炇?、排污許可、總量控制、環境統計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因為出臺時間不同、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要求不同等,造成這些制度之間的銜接性不夠,協同性不高。
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就是為了將這些制度進行有機整合,通過給每個排污單位核發“身份證”——排污許可證,實現“一證式”管理。
即對排污單位的環評、竣工驗收、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監測以及環境風險防范等環境管理要求,都在排污許可證的內容之中。
但是,根據環評相關法律法規和導則規范的要求,以及多年來的實踐,環評報告和審批文件中也包括了對排污單位竣工驗收、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監測以及環境風險防范等的環境管理要求,并且這些環境管理要求若沒有得到落實,也都有法律責任。
因此,從前端審批環節來說,兩者還是有交叉重疊之處。
為了做好前端審批的銜接,2023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明確推進“兩證審批合一”。
即對于12類編制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在企業自愿的原則下,可探索實施環評和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
這12類建設項目為: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制造業,紡織服裝、服飾業,制鞋業,印刷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加油、加氣站,汽車、摩托車等修理與維護業,自來水生產和供應業,天然氣鍋爐。
這12類建設項目的特點是生產工藝相對單一、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周期短。
銜接好環評和排污許可的關鍵,還是在于事中事后的監管。
無論是環評的要求,還是排污許可的要求,都需要通過執法監督來保障落實。
排污許可制度中,要求排污單位的自我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主體責任,如果沒有監督性監測和執法,靠企業自己的監測報告或者臺賬,來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其排放超標了,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
就像老師不能僅靠學生自測來判定學生的成績一樣,衡量學生成績好壞的考卷,是要靠老師出的閉卷考試題。
在線監測設施弄虛作假,目的就是為了掩飾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如果能做到達標排放,就不需要花這么多歪心思去造假。
而超標排放的現實原因,就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甚至是根本不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是為了省污染治理的錢,讓污染防治設施、在線監測設施,成為應付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和執法的擺設,甚至成為超標排污的掩護。
無論企業是否有環保設備,是否有在線監測設施,在線監測設施與是否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監督、檢查和執法的關鍵,還是要看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
與其花那么多時間和精力去調查企業如何造假、在哪里造假了,不如直接去測企業的排污口,畢竟遏制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后果,才是我們生態環境監管的初心。
老師加強隨堂閉卷考試的抽測,學生自然不敢怠慢學習。
更何況逆向調查已經被精心掩蓋的諸如軟件造假、修改系統參數等監測弄虛作假違法行為,本身就是一件超出執法人員專業范圍的難事。
總之,排污企業并不是通過了環評審批,組織了竣工驗收,獲得了排污許可證,就一定會達標排放。
銜接好環評和排污許可的關鍵,還是在于事中事后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