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施工現場坍塌,負責人瞞報并轉運遺體,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發布日期:2024-06-06 05:31:31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責任編輯:江曉筆
導讀:
北京隆祥隆祥鴻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隆祥公司,系事發項目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王某才通知工人田某軍、龐某、曹某豐前往10號工作井,向9號工作井方向進行地下管槽挖掘和拼管作業。
16時30分許,當田某軍在挖掘管槽時,上方土方突然發生坍塌,將田某軍掩埋,并伴有巨大聲響。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了《朝陽三里屯北京星遠福源電力設備安裝有限公司“1·18”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月18日17時許,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街道工體北路一電力改移工程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員違章作業,事發單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另外事故調查報告披露,此次事故中還存在違規組織施工、瞞報、轉運遺體等惡劣情節。
事發經過
2024年1月18日14時30分許,北京隆祥隆祥鴻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隆祥公司,系事發項目的勞務分包單位)施工現場負責人王某才通知工人田某軍、龐某、曹某豐前往10號工作井,向9號工作井方向進行地下管槽挖掘和拼管作業。
16時30分許,當田某軍在挖掘管槽時,上方土方突然發生坍塌,將田某軍掩埋,并伴有巨大聲響。
16時30分許
坍塌發生后,王某才、龐某、曹某豐立即前往查看,并使用鐵鍬等工具進行挖掘,救援被掩埋的田某軍,但3人均未撥打救援電話。
18時20分許
王某才向隆祥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虎報告事故情況,但李某虎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
20時許
李某虎到達事發現場。
21時30分許
王某才為隱瞞事故情況,將田某軍運往河北省。
22時許
李某虎向北京星遠福源電力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下簡稱星遠公司,系事發項目的專業分包單位)公司副總經理何某新匯報事故情況,但何某新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報告。
23時10分許
田某軍親屬撥打“110”報警電話。
23時30分許
當運送田某軍的車輛行駛至北京市懷柔區時,王某才接到公安懷柔分局懷北派出所通知,要求其返回事發屬地機關接受調查。
19日3時許
在公安機關接報事故情況后,陳某友向曲某星匯報事故情況。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田某軍在管槽內進行挖掘和拼管作業時,未按照技術要求將施工步距控制在0.25米范圍內,未采取支護或固壁措施,致使有約1.6米長度的管槽內壁無支護,且管槽上方土壤狀況由粉質黏土轉為圓礫,圓礫的黏聚力和摩擦力不足,無法支撐土層重量,導致突發坍塌將田某軍掩埋。在田某軍被掩埋后,現場人員未按應急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致使田某軍未得到科學救援,最終導致其死亡。
間接原因:
1. 違規組織施工。隆祥公司在停工期間擅自組織工人入場施工,在明知施工現場存在坍塌隱患的情況下,強令田某軍進入管槽內冒險作業,且未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采取支護或固壁措施。
2.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星遠公司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未派遣具有相應執業資格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未派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消除違規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星遠公司、隆祥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致使田某軍安全意識淡薄,掘進深度遠超安全距離,導致坍塌。
4人被建議移交司法機關
1.王某才,隆祥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強令田某軍冒險作業,且在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故意隱瞞事故情況,違法轉運尸體,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李某虎,隆祥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發現違規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在事故發生后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陳某友,星遠公司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停工措施,未按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何某新,星遠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發現違規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在事故發生后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