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名稱:GB 50117-2014 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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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頁數:237頁
本標準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地區的現有構 筑物的抗震鑒定。
本標準不適用于新建構筑物施工質量的評定。
標準編號:GB 50117-2014
標準名稱: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
英文名稱:Standard for seismic appraisal of special structures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發布日期:2014-05-16
實施日期:2015-02-01
標準狀態:現行
替代標準:GBJ 117-1988
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 (第二批)>的通知》 (建標[2008] 105號)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原國家標準《工業構筑物抗震鑒定標準》GBJ 117-88進行修訂而成的。
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通過調查總結抗震鑒定經驗和國內外地震破壞實例,作了專題研究和計算分析,吸收近年來的工程實踐經驗,并在全國范圍內征求了有關設計、察、科研教學等單位和專家、學者的意見,經多次討論、修改并作了經濟分析,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 22 章和6 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場地、地基和基礎,地震作用和抗震驗算,鋼筋混凝土框排架結構,鋼框排架結構,通廊,筒倉,容器和塔型設備基礎結構,支架及構架,鍋爐鋼結構,并塔、井架,電視塔,冷卻塔,爐窯結構基礎,高爐系統結構,濃縮池、沉淀池、蓄水池,尾礦壩等。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與《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2009 等國家現行標準相協調并作了相應修訂。
2增加了鋼筋混凝土和鋼框排架結構、電視塔,通信鋼塔桅結構,索道支架、變電構架、尾礦壩等構筑物。
3按后續使用年限分為不超過 30 年,30年以上5 年以內和50 年三個檔次,按 A、B、C類分別進行抗震鑒定。4完善和修訂了各類構筑物的抗震驗算和抗震構造措施本標準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1.0.1為貫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減輕地震破壞,減少損失,對現有構筑物的抗震能力進行鑒定,并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減災對策提供依據,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9度地區的現有構筑物的抗震鑒定。本標準不適用于新建構筑物施工質量的評定。
1.0.3符合本標準要求的現有構筑物,在預期的后續使用限內應具有相應的抗震設防目標,后續使用年限為 50年的現有構筑物,應具有與現行國家標準《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相同的設防目標
1.0.4抗設防烈度,應采用現行家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 18306 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現行國家標準《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規定的抗設防烈度。對行業有特殊要求的構筑物,應按專門的規定進行抗震鑒定。1.0.5構筑物的抗震鑒定,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