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名稱:DB33T 1240-2021 建筑幕墻工程技術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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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規范頁數:312頁
使用地區:浙江
本標準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2 年省建筑節能及相關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計劃》 的通知》 (建設發 [2012] 192 號) 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會同有關設計、科研、高校及幕墻施工企業等單位組成編制組,經編制組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共分 19 章和7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符號,材料,建筑設計,結構設計,面板設計,構件式幕墻,單元式幕墻,雙層幕墻,全玻璃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采光頂、雨篷與金屬屋面,光伏幕墻,幕墻信息模型,加工制作.安裝施工,檢驗與檢測,工程驗收,維護保養等。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裝飾行業協會負責日常管理,并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1.0.1 為適應浙江省建筑幕墻發展的需要,使建筑幕墻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能環保,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下列建筑幕墻工程的設計、制作、施工、檢驗與檢測、工程驗收和維護保養:
1幕墻高度不大于300m 的玻璃幕墻和金屬幕墻工程;
2幕墻高度不大于 150m 的花崗巖石材幕墻工程:幕墻高度不大于80m 的其他面板材料幕墻工程。
1.0.3 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建筑幕墻應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建筑幕墻設計使用年限為 25 年。
1.0.4 建筑幕墻應按抗震設防烈度進行設計,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應能正常使用: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應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墻骨架不應脫落。
1.0.5 超高層建筑宜采用單元式幕墻,高度大于 200m 的建筑應采用單元式幕墻。
1.0.6 建筑幕墻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浙江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