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名稱:內蒙古某塔吊專項施工方案77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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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方案頁數:77頁
編制時間:2017年
建筑面積:20179平方米,建筑高度:17.65米,基礎形式 獨立柱基礎 主體結構 鋼框架;抗震等級 二級;抗震設防烈度 7度;地上層數 4層 地下層數 1層
根據相關關標準、規范和規定,在塔機安裝之前編制平面和高度布置方案:(詳見多塔作業施工)
3.1、塔機的平面布置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使塔機工作范圍內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區。
3.2、應避開塔機回轉范圍內的所有設施(如相鄰建筑和高壓架空線等),如無法避開,應進行隔離防護。
3.3、多臺塔機同時作業時,為防止相鄰塔機起重臂、平衡臂與塔身、塔帽、拉桿發生碰撞,各臺塔機的安裝高度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互相錯開。低位塔機臂端與高位塔機塔身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高位塔機吊鉤與低位塔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
3.4、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建筑物、構造物及其他設施的水平、垂直安全距離均大于2m,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垂直安全間隙也均應大于2m。
3.5、應保證塔機在《使用說明書》規定范圍內建筑物有可靠的附墻位置和加強措施(如遇陽臺、中部結構變更處應避開;附墻部位結構應做加強處理)。
3.6、各臺塔機盡量交替升高,應周密考慮附著前后時間差和塔機的高度差,如遇特殊情況或與方案有沖突(各幢號施工進度與計劃不符時),應適時調整方案,不應因局部變化導致全局失控。
3.7、應保證工程竣工后,塔機拆除與退場時有運輸通道和足夠作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