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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5-11 08:25:23來源:土木工程網責任編輯:江曉筆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智能建造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2〕89號)、《關于全面推進我市智能施工電梯應用的通知》(蘇智能建造辦〔2024〕2號)等文件精神,規范智能施工升降機使用管理,保障使用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記入庫
智能施工升降機(智能施工電梯)產權單位應在“市安管系統”中完成設備信息登記入庫,并應在“蘇州市建筑起重機械信息歸集系統”中進行信息歸集。
二、方案論證備案
智能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使用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專家庫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成立并公布。方案論證專家應從上述專家庫中選取。專項施工方案論證通過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由施工單位將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報告報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三、信息歸集和能力核查
智能施工升降機的租賃、安裝、拆卸、維修和保養的“一體化”企業應通過“蘇州市建筑起重機械信息歸集系統”信息歸集和能力核查。能力核查工作由蘇州市新型建筑材料業協會按照行業自律的原則負責實施。
四、自檢、檢測、驗收
(一)智能施工升降機安裝、附著、加節后應進行安裝質量自檢,自檢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
(二)智能施工升降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檢驗檢測:
1.現場首次安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2.完成最后一次附著、加節后;
3.距上次檢驗檢測報告簽發日期滿6個月;
4.停工閑置時間滿90天,重新恢復使用前;
5.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安全事故,可能使結構或機構以及安全防護裝置遭受損害的。
智能施工升降機檢測除常規項目外,檢驗檢測機構還應對智能控制部分按照附件2、附件3進行專項檢查。
(三)智能施工升降機經有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檢查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驗收內容及要求見附件4。
五、辦理使用登記
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智能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監督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智能施工升降機辦理使用登記時無需提供施工升降機司機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日常監督及維護保養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和廠家使用說明書要求,并安排機械類(C1)或綜合類(C3)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智能施工升降機日常使用的監督管理,督促乘員遵守智能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規定,確保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可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和“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應張掛在設備顯著位置。
(二)智能施工升降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在每日使用前完成,內容及要求見附件5。
(三)智能施工升降機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每半月不得少于1次,每次維保人員不得少于2人,其中包含1名建筑電工,維保人員應當持有建筑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七、人員培訓考核
智能施工升降機的檢驗檢測人員、定期維保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考核工作委托蘇州市新型建筑材料業協會組織開展。
附件:1.智能施工升降機安裝后自檢表
蘇州市推進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一、安全管理要求
1.智能施工升降機運行模式切換、功能參數設置應由“一體化”單位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前應進行操作管理權限驗證。
2.智能施工升降機吊籠內、層門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警示及安全提示標志,吊籠內顯著位置標明緊急聯系電話,并設置故障操作指南。
3.正常使用條件下,智能施工升降機操控系統應具備故障和運行狀態檢測功能,并應有故障信息提示。
4.吊籠內樓層呼叫按鍵應與實際樓層標識對應。
5.報警開關、急停開關及呼救開關應有防止意外觸碰的保護措施。
6.設備使用時,監控中心應有監控人員值守。
7.正常使用條件下,智能施工升降機應使用自動控制模式。
8.特殊情況下使用籠內手動操作模式時,應由持有效證的施工升降機司機進行操作。智能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卸、加節、檢修等工況下,應使用檢修操作模式,禁止使用自動控制模式。
9.監控人員應能在監控中心停止設備運行。
二、安全使用要求
1.乘員在乘用智能施工升降機前應接受專業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2.乘員應遵守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使用要求,不應有下列行為:
(1)乘用明示停用的智能施工升降機;
(2)在吊籠內嬉戲、打鬧、蹦跳,或者在吊籠門處滯留;
(3)倚靠、強行開啟層門、吊籠門;
(4)故意阻擋光幕等安全裝置,阻擋升降機門的啟閉,影響升降機安全運行;
(5)拆除、損壞智能施工升降機的零部件、附屬設施或者標志、標識;亂按吊籠內選層按鈕;
(6)運輸材料長度、重量超過規定要求;
(7)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的行為。
3.運輸貨物時吊籠內應具有防止貨物挪位的措施。智能施工升降機應設專人管理,每日應至少檢一次是否有異常。
4.升降機內樓層控制面板、急停開關以外的任何設施、部件等嚴禁非專業人員觸碰;
5.非緊急情況下,嚴禁按急停按鈕;
6.手動開機模式情況下,智能施工升降機須由持有效施工升降機司機證的人員操作;
7.若發生故障人員受困,乘員請保持鎮靜,按下警鈴、大聲呼救或撥打項目部電話,耐心等待救援;
8.各方檢查人員,如不掌握此智能升降機操作方法,請聯系項目部安排專業人員配合操作升降機完成檢查,切勿私自操作,以免引起事故。
三、檢查、保養和維修
1.智能施工升降機的檢查、保養和維修應符合JGJ215和GB/T 34023的要求。
2.智能施工升降機的維修及保養單位具備相關的資質。
3.對于吊籠門與層門有聯動的智能施工升降機,應進行日常檢查;智能施工升降機每日使用前應試運行檢查,填寫檢查附件5。
4.日常應檢查監控中心語音通信和監控畫面顯示情況。
5.在智能施工升降機使用時,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指定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定時現場巡檢,對監測數據出現異常的設備應及時通知“一體化”單位進行維護或維修,故障未排除前不得使用。
6.在每日開工前和交接班前,智能施工升降機的專業人員應按使用說明書、使用前檢查表和JGJ215的要求對智能施工升降機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使用單位報告并通知“一體化”單位。
7.在使用期間,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每半月組織專業人員對智能施工升降機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8.每次維修及保養應填寫維修及保養記錄表,并錄入相關監管系統內存儲。
四、監測與監控
1.智能施工升降機應具備完善的智能監測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2.視頻監控系統的語音對講監測裝置應保證持續可靠有效。
3.升降通道監測裝置應保證對通道障礙物準確檢測,保證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
4.監控中心實時監控視頻畫面應顯示正常,具備自動存儲功能,數據存儲時間不應少于30個工作日,視頻存儲時間不小于72h。
5.監控中心實時監控在意外斷電時,應配有不少于能供電時長3min的備用電源裝置,且在3min時長內數據能自動存儲。
6.監控中心的監控人員應對監控視頻中出現的設備運行故障、乘員不安全操作行為等進行及時語音提示、監督或制止。